城镇“三无”人员入院流程
一、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报广元市社会福利院“三无”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县民政局。
3.县(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材料核实后,上报市民政局要求安置并审批。
4.根据市民政局初步意见,市福利院在15日内组织人员对县(区)民政局所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将走访、调查的详细情况整理成文,上报市民政局审批,院长签字后即可入院。
二、入院
街道办事处接到福利院入院通知后,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为入院人员进行健康查体。
2.入院人员必须将私有财产交由福利院处理。
3.街道办事处必须为入院人员备齐所需的生活用品。
4.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和档案移交工作。
三、入院管理
入院后,不服从管理且屡教不改者,福利院将其退回原籍;若隐瞒事实真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社会弃婴(童)入院流程
一、收养范围
被遗弃的六岁以下的婴童。
二、收养手续
1.只接受公安部门移交的社会弃婴(童)。由当事人、见证人向110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需出具捡拾社会弃婴(童)的证明。内容包括:捡拾社会弃婴(童)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婴童的特征、性别、年龄及所携带物品情况。捡拾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材料及查找不到弃婴(童)亲生父母下落的证明(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
3.送入危重病症的弃婴(童),应本着先救人的原则,送入就近的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待治愈后方可送福利院。
4.手续齐备的,本院随时接收:如手续不齐全的,本院概不受理。
自费养老人入院流程
一、入住程序
(一)申请 代养人员须本人或家属自愿提出申请;
(二)家访 院方收到代养申请后,一周内到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家庭访问;
(三)体检 老人应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体检表 2. 胸透 3. 心电图 4. 精神健康状况检查
5.化验项目包括:血、大小便常规、肝功能(HA)、二对半、血糖、血脂全套 ;
(四)暂住、暂定护理级别 老人家属代表来院,并随带体检表和各种实验室检查报告单。院方护理级别评估小组对体检结果进行初步评估,暂定护理级别并签订观察期临时代养服务协议;
(五)审批 院方根据老人体检资料、7天身体状况跟踪记录、15天后身体状况评估及自理能力综合测评等情况,正式确定老人护理等级,并报院长审批;
( 六)签约 老人和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老人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及亲属与院方签订代养服务合同,正式入住。
(七)交费 老人或亲属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和收费标准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到财务科交费;
(八)出院 老人离院凭《出院通知书》取回个人财物,办理手续离院。
二、入住要求
(一)自备物品
1.换洗衣物 2.脸盆一只 3.脚盆一只 4.洗漱用具 5.毛巾2条 6.防滑拖鞋一双 7.卫生用纸、喝水杯
(二)入住守则
1. 遵守院规院纪,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2. 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3. 严禁使用电炉、油炉和其它不安全的电器;不得在室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为规范室内陈设,除老人自备物品外,家具、电器等由院方统一配给,床上用品由院方统一价拨。
5. 讲卫生、爱清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不乱倒脏水、剩饭菜等;
6. 坚持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请假,注意安全;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7. 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院,如擅自带入责任自负;
8. 院外送来的食物、药品须经医生或护士(护理员)检查同意后,方可食用;
9. 来客探望须遵守院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注意保洁;
10. 出现下列情形的,院方将其劝离出院,代养服务合同即自行终止;
⑴患有传染性疾病(包括皮肤病)的
⑵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⑶隐瞒病史
⑷严重妨碍其他老年人正常生活的